愛護人民幣,正確使用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圖樣管理
(一)人民幣圖樣定義。人民幣圖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貨幣的完整圖案或者局部圖案。使用人民幣圖樣是指通過各種形式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人民幣圖樣的行為。
(二)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及自然人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科學文化成果、宣傳愛護人民幣和人民幣防偽知識、展示人民幣設計藝術、促進錢幣文化健康發展為目的,可以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
(三)使用人民幣圖樣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
受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泰州地區:中國人民銀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審批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江蘇地區: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 人民幣圖樣的申請材料。《人民幣圖樣使用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件、營業執照或者法人登記證書;擬使用人民幣圖樣產品的設計稿;擬使用人民幣圖樣產品的廣告宣傳文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 使用人民幣圖樣要遵守的要求。1、單面使用。2、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3、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4、保證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5、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注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于圖樣長度、寬度的三分之一。以下情形除外:(1)使用人民幣硬幣圖樣;(2)使用人民幣紙幣圖樣單面面積小于原大小的50%;(3)在有形載體上使用各邊長放大和縮小比例超過原邊長50%的人民幣紙幣圖樣;(3)在數字載體上使用分辨率小于28像素/厘米(72dpi)的人民幣紙幣圖樣。6、使用人民幣圖樣制作商品時,不得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和貨幣單位。
- 可以不經審批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圖書出版、教學研究、新聞媒體、文博機構等單位出于教學、學術研究、人民幣知識普及、公益宣傳目的使用人民幣圖樣。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印制企業出于人民幣宣傳目的使用人民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