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質商業匯票限額管理公告
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的有關規定,我行將對紙質商業匯票實行限額準入管理,具體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行承兌的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商業匯票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我行不再辦理出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且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的紙質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下同)貼現、轉貼現等業務,但仍可受理紙質商業匯票的托收和付款業務。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行承兌的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商業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票辦理,我行原則上不再辦理出票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及之后且單張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等業務,但仍可受理紙質商業匯票的托收和付款業務。
江蘇長江商業銀行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