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以及《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信息公示制度》有關要求,提高函證業務辦理效率,提升客戶服務體驗,現將我行銀行函證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函證受理方式及詢證函格式要求
(一)我行接受會計師事務所郵寄和經授權的注冊會計師跟函兩種函證方式。
(二)跟函所屬資料:銀行詢證函原件、會計師事務所經辦人員身份證、加蓋公章的詢證函回函接收介紹信(介紹信應包含被審計單位、跟函人員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等信息)。
(三)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四)銀行詢證函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關規定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公章及騎縫章。
二、回函服務收費
我行為客戶免費提供銀行詢證函回函服務。
三、回函方式
我行目前暫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辦理函證業務。
四、回函部門
(一)集中處理部門:總行會計核算中心。
(二)聯系地址:江蘇省靖江市驥江西路359號(郵編214500)。
(三)聯系電話:0523-84891200。
五、業務服務與投訴
(一)對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受理要求的銀行詢證函,我行會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發函會計師事務所,及時調整處理。
(二)發函會計師事務所對回函有疑慮的,可與回函部門溝通聯系;遇有回函不及時、收費或其他服務問題,請致電我行客服96036或向回函部門咨詢,我們將繼續竭誠為您提供優質、快捷的金融服務。
特此公告。
江蘇長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